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详细内容
货运途中起纷争 法援调解巧疏导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作者:枣阳市司法局 通讯员:李叶贵 唐有山
货运途中起纷争 法援调解巧疏导
 枣阳市法援中心四小时成功化解一起百万元财产返还纠纷案
 
5月25日,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耐心调解说法疏导,仅用四个小时就成功化解一起一百余万财产返还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货运途中起纷争
5月18日,辽宁客商李某受他人的委托,将一批价值一百余万元的货物交由枣阳籍运输户张某运送,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由张某将该批货物从广东佛山运至四川成都,运费为22800元,货到付款。在运输途中,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遂向李某索要运费用来修车,但被李某以合同约定到货付运费为由拒绝,张某一气之下将货物拉至枣阳并扣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眼看时间一天于过去了。双方都很纠结。
二、法援介入巧疏导
时间不等人。5月25日下午15时,李某来到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请求帮助。当天下午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唐有山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李某是外地人,货物多在途中搁置一天,其损失就会扩大一分,便立即向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史振龙汇报。史局长当即审核。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立案,并建议李某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三、细心调解促言和
案情就是命令。唐有山主任带领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车辆的停放地点大唐物流园内进行协商,开展调解工作。他从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损失的角度向双方做了释法明理工作,引导他们坦诚相待、互谅互让。他在一针见血地指出张某私自扣留货物属于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希望李某能设身处地体谅到张某的实际困难。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日下午19时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运费9000元,张某退还李某的全部货物。同时,原运输合同解除。
四、雷厉风行让人佩

      扶上马送一程。在及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同时,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及时为李某联系上了当地诚信度高、技术过硬的专业运输户,从而赢得了宝贵的运输时间。目睹枣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辽宁客商李某激动不已,颇有感触地说:“真没想到,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却那么认真负责,仅用四个小时就化解了这场纠纷。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真是我们的知心人啊!”